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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清》第六章忽闻岸上踏歌声 第四节 一致 下

    邓名返回叙州的时机刚好,正赶上成都知府刘晋戈派人到叙州交涉截留俘虏的事情。在成都和叙州发生不愉快前,邓名站出来表示这次俘虏分配是他的决定,成都府的使者只好服从。

    对邓名来说,成都府和叙州府的纠纷是小事一桩,只要他在川西,就能控制局面。在这个问题上熊兰和秦修采都是袁象的同盟,如果叙州是成都府的下属的话,刘晋戈的势力就凌驾于税务局和中央银行之上。就算叙州暂时还无法和成都分庭抗礼,只要两家不是一个鼻孔出气,那熊兰和秦修采与两府衙门讨价还价的时候就有更大的余地。

    对邓明来说,更重要的是叙州的议会在邓名不在的时候召开了。商行的老板们拿着鸡毛当令箭,要制定一些压制农业、扶持工商的条款,这个企图立刻就被邓名给阻止了——在邓名看来没有什么比农业更需要扶持,现在商行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想破坏农业生产是绝对不能妥协的。

    不过邓名也不愿意把当初的许诺给收回去,他告诉这些想参与分赃的准议员,如同他当初许下的保护费一样,“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在大明律无效时期,将是川西的基本原则之一。既然邓名同意纳税的商行参与分赃,那么缴纳了保护费的农民也一样有这个权利。在叙州会议上,邓名正式宣布把保护费改名为农业税,代表权是按照纳税的人口分配,而不是按照纳税数额多少来确定。

    “在我们确定帝国的法律前,先要把帝国的宪法搞出来。”面对着一个个满怀参与分赃热望的商行老板们,邓名告诉他们凡事都有先后:“我简单地想了几条,以后议会定下的规矩凡是不符合宪法的,就不能通过;至于是不是符合宪法,交由提刑官来判断。”

    对于这个说法大家都没有异议,他们已经被邓名科普过,宪法就是强盗分赃前的公约。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公约,那么分赃还是要演变成谁的拳头大谁就有理,而拳头最大的人显然是整天把“单挑”挂在口边的两位知府老爷。

    “帝国宪法第一条:无代表不纳税。”邓名重申了战争红利必须要由全体川西同秀才共享的原则。而这一条反过来说,谁如果企图免税,他就丧失了参与瓜分战争红利的权利,而偷税、漏税的人就是“国贼”,因为这个人盗窃了属于全体同秀才的利润:“如果叙州有一万个人纳税,有二十个议员席位,那每个议员就要取得五百个纳税同秀才的支持。如果有争议,那就是支持者最多的二十个人有权进会场。具体多少为合适我们不用着急定下来,反正不能是制盐的说了算或是卖船的说了算。”

    “帝国宪法第二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邓名这句话一出口,伐清(灰熊猫)最新章节手机访问:https://m.xtxtaikan.com/wapbook1199/90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