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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正文 第一百三十四章 这个社会,血还未冷!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现在看直播的人,一定不少。

    虽然这是个冷门网站,但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

    闹得实在是太大了。

    网络上,早已是沸沸扬扬。

    “应该能胜诉吧……”

    她望着直播画面,不由握了握拳头。

    这次的判决,事关见义勇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若是处理不当的话……

    那真的会寒了无数人的心。

    一个见义勇为反被判罚的案例在前,未来的社会上将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的人。

    做好事,还要顾及后果。

    就算是圣人……

    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

    ……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秦牧慷慨激昂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之上。

    “你放屁!”

    “你别试图偷换概念,我……我我说的明明是你们没有注意方法,才把我儿子逼死的!”

    原告席上。

    原翠莲涨红着脸,再次忍不住反驳了起来。

    “我……我儿子天生胆子就小,被你们两个凶神恶煞的人追逐,情急之下,才会横穿马路!”

    “律师都说了,你们这个事件构成了因果关系!”

    “如果不是你们,惨剧根本不可能发生!”

    她越说越气愤。

    在心理认同的作用下,愈发觉得自己有道理。

    而秦牧收回目光,重新看向了她。

    冷冷说道:“那现在就说第三点,你所说的因果关系,根本不构成!”

    这个案件的判定……

    在刑法上,的确涉及了因果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要有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两者需要构成因果关系。

    “在法定意义上,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

    “在民法上,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件案子里,我们追逐抢劫犯,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

    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

    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

    就比如说民法上,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

    必须要是消极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民事义务,包括法条上规定的、合同上规定的、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

    这些条文颇为枯燥。

    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道德所鼓励的,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从民法上来说,这段因果关系,在民事上,是不支持的。

    “按照民法,我们追逐的行为,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违背道德的后果,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继续说道:“在刑法上,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我想请问下原告方,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这个行为可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观鱼的星河)最新章节手机访问:https://m.xtxtaikan.com/wapbook92281/42367486/